当
农民工遭受某种程度的伤害之后,寻求合适的处理途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具体包括事件的类型,例如是否属于
工伤、事故是否由于他人冲击等。
当伤害系由于工作原因引发且在工作场所发生时,这便符合工伤的定义,在此情形下,受伤害的农民工人士应当首要地向依法形成
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
工伤认定申请。
假设用人单位并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那么自受伤事件发生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内,尽可由受伤农民工或是其最近血亲以及工会组织亲自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这类员工购买了
工伤保险,那么有关的
医疗费用将有义务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反之,若没有购买,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果伤害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引起,而是由于第三方的
侵权行为所致,例如在施工现场遭到外来人员的攻击等,那么除了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
赔偿之外,受害者还可向致害事故方提出身体受伤的索赔。
另外,经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赔偿共识的情况下,农民工有权前往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亦或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裁决,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