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定人体残疾等级时,仅依据肌肉损伤这一种状况是不足够全面客观的。
残疾等级的评估必须充分兼顾到损伤的具体位置,受损程度,功能障碍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对日常生活及职业能力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此类评估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若肌肉损伤已造成肢体功能严重受限,如肢体活动范围大幅度缩小,力量明显减弱,进而影响到正常的行走、劳作等基本功能,那么有可能被评定为相应的残疾等级。
然而,若肌肉损伤程度相对较轻,且经适当治疗后可恢复大部分功能,则可能无法达到
伤残标准。
最终的残疾等级判定应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权威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