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当配偶中的一方未获得另一方明确同意的条件下,擅自对夫妻共有的房地产进行销售时,其行为往往被视为无效。
因为,作为
夫妻共有财产,处置该类房地产应当经过双方各位同意的共同决定。
若其中一方坚持要实施销售行为,而另一方则坚决反对,那么双方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协商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反对出售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的法律操作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判定该房地产销售行为为无效,并要求归还该房地产。
与此同时,法院将全面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真实意愿、房地产的原始来源以及夫妻之间的关系现状等等,以期作出公正合理的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