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恶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目的,超过既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交易,并在发卡行给予的两次催告之后仍未按照约定返还
欠款。
对这种行为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透支金额的大小;
其次是透支后的各种表现,包括是否故意躲避银行的
催讨,以及是否擅自变更通讯方式等。
如果持卡人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仍然大量透支消费,对透支所得资金进行随意浪费,导致最终无法偿还欠款,那么将被视为有恶意透支行为。
此外,透支后通过离开原住所地、改变联系方式等方法来逃避银行追索,或是采取抽逃、转移资金等手段掩盖实际财务状况,逃避还款责任,这些也都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属于恶意透支的判定,必须结合具体情况,从多个角度综合分析其主观动机与客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