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雇主方,通常情况下不可自行随意改变员工的职务岗位。
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必须具备合理性的基础以及法律的许可。
从合理性的角度看,调整岗位应当以企业的生存发展需求为出发点,而且其变更过程中不得对员工造成
侮辱或者惩罚性质的影响。
而从法律许可的角度来看,岗位的调整应该严格遵守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或者是雇主方依据法律
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假如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具体工作内容,那么任何单方面的变更都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
然而,如果雇主方确实因为客观环境的重大变化而需要进行岗位调整,他们应当首先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雇主方可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员工个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之后,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但是在此之前,雇主还应该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总的来说,雇主方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违者将面临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