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境之下,一般的规定是,对方的
机动车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义务。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现有认定,您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负有全部的责任,也就是说,此次
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于您的过失而引发的。
然而,有一个例外的情况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当对方的机动车已经购买了强制保险时,即使在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该强制保险仍然会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提供
赔偿。
举例来说,如果此次事故涉及到
人员伤亡的话,那么
无责任的死亡和
伤残赔偿限额将为人民币18,000元;无责任的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800元;至于无责任的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100元。
但是,超过上述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的部分,对方的机动车就不需要再进行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