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事例中的子女
抚养问题时,我们所依据的基本原则通常是:首先需要关注子女的实际年龄以及他们的个人意愿。
特别地,对于不满两岁的孩子而言,
抚养权往往优先授予母亲,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母亲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
而对于两至八岁之间的儿童,法院将会全面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其中包括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经历以及是否具备充足的时间来陪伴孩子等等。
至于八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他们的个人意愿在判决过程中将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
若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那么很可能会采取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方式。
然而,如果某一方存在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因素,例如存在不良习惯或
犯罪前科等,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将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全部判给另一方。
总的来说,法院在做出任何决定时,始终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为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