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装修
工程合同的相关事宜之中,若仍处于尚未启动施工阶段,
违约金的计算与支付则往往受到
合同条款的严格约束与制约。
若是装修合同已经清晰地标明了关于未开工
违约责任的
赔偿方式及其具体金额,那么我们应当严格遵循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
然而,倘若合同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法律
法规,
当事人有权就因对方未能按期启动施工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提出索赔。
此处所谓“实际损失”,主要涵盖了为筹备装修工作而付出的投入成本,以及由于工期延迟而引发的额外租赁房屋所需承担的经济负担等等。
在主张违约金赔偿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充足且确凿的
证据以证实损失的确切存在,并且能够明确其与对方未能按时开工之间的直接关联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双方在违约中所负有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经过审慎评估后,再酌情决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