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未婚先孕及
同居家庭中,儿童的
抚养权的确定往往需要依据多个因素进行综合性地判断,特别是孩子的年龄、父母的
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等。
对于二岁以下的儿童而言,通常情况下优先由母亲来抚养。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可以考虑将其交由父亲负责抚养照顾: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不能够与母亲长期共同生活;再者,如果母方缺乏抚养能力却又不履行抚养义务,这时父方可要求获得孩子的
监护权;还有就是由于其他各种因素影响,孩子确实无法继续和母亲生活在一起。
对于二岁以上及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双方都可以申请拥有监护权。
在此过程中,若父亲一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他的请求将会得到优先考虑:例如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它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其次,如果孩子已经跟随父亲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再次,如果父亲没有其他子女,而母亲则另有子女,这种情况也会优先考虑将孩子交给父亲抚养;最后,如果孩子跟随着父亲生活更加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发展,而母亲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
孩子的抚养权也应该优先考虑交给父亲。
对于十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在决定抚养权问题时,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孩子自己的意愿。
总的来说,抚养权的确定应当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