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游客在旅途中遭遇不当推销购物的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合法措施进行解决:首先,您需查阅与销售商签订的购买合同或相关凭据,以确定其中有否有关于退换货的具体条款。
若没有明确规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例,您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且无需提供任何解释,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即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已在线下载或
消费者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已经交付的报纸、期刊。
另外,倘若销售商存在
欺诈行为,例如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以低劣产品冒充优质产品等,那么您不仅可以要求退货,同时还有权要求追加
赔偿。
此种赔偿额度应相当于您所购商品款项的三倍,而若实际赔偿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适用五百元作为上限。
在寻求解决方案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先行与销售商联系进行退货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您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旅游管理部门反馈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