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上述情形时,首先应由实施事故
主要责任行为的
当事人在交强险责任额度范围内进行
经济赔偿。
如果首要
责任人并未投购交强险,那么就应当由其自身承担交强险本应承担的赔付金额部分。
而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额度的损失部分,则需根据事故责任的具体比例来进行分摊。
通常情况下,主要责任方需要承担 70%的
赔偿义务,次要责任方则需承担 30%。
例如,假设损失总额为 10 万元,而交强险责任额度为 8 万元。
倘若主要责任方并未投购交强险,那么他们首先需要自己承担 8 万元的
赔偿金额,至于剩下的 2 万元,首要责任方则需要再次承担其中的 1.4 万元,而次要责任方则需要承担剩下的 0.6 万元。
概括地说,即便当事双方中有一方没有购买交强险,这也不会对事故责任的划分结果产生影响,但是却会使得未投保方需要承担更为沉重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