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陷入破产境地之时,关于员工补偿基金的事宜,应被视为破产清偿事项中的首要之务。
秉持着法律的相关规范,在启动了
破产清算程序之后,
破产财产将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按照以下的特定顺序进行有序的进一步清偿:
首先毫无疑问地是要清偿
债权人所负有的所有
劳动者的薪资报酬以及相应的医疗保健费用,还有因劳动者受伤或
丧失劳动能力而需支付的相应补贴费用。
其次是要偿付那些应当归为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金、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关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通常参照劳动者在企业内部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便会给予其一个月的固定
工资做为标准。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那么就会给予其半个月的固定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至于“
月工资”这一概念,它主要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