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处于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孕产妇的
工资问题,实际情况要比表面看起来更为繁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企业在这三个特殊时期内解雇孕产妇都将被视为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其支付
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则是以员工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三期”工资应当涵盖了正常工作时间的薪资、
加班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存在
绩效工资的话,那么就需要依据绩效考核制度以及实际工作表现来进行具体的评估与确定。
此外,孕产妇还应该享受到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这个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的。
如果生育津贴的金额低于员工个人的工资标准,那么差额部分将由用人单位负责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