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非法吸纳或以变相方式所实施的公开借贷行为,若达到了以下各项标准中的任意一项,将被视为
涉嫌犯罪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在个人承担
责任方面,如果被告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向公众筹集资金或采用变相方式进行名目繁多的借贷业务,其所获得的总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样地,在单位承担责任方面,倘若公司或企业在未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以各种形式进行公众资金募集活动,其所获得的总金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2. 在个人承担责任方面,如果被告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向公众筹集资金或采用变相方式进行名目繁多的借贷业务,其所涉及的
借款人数超过三十人(含三十人)。
同样地,在单位承担责任方面,倘若公司或企业在未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以各种形式进行公众资金募集活动,其所涉及的借款人数超过一百五十人(含一百五十人)。
3. 在个人承担责任方面,如果被告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向公众筹集资金或采用变相方式进行名目繁多的借贷业务,其所导致的直接
经济损失金额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样地,在单位承担责任方面,倘若公司或企业在未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以各种形式进行公众资金募集活动,其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被告人进行定罪
处罚时,需要结合其他情节和因素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