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若
劳动者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且由于雇主方降低了其薪资待遇而无法达成
续签协议时,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除非雇主方能够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以进行续签,但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否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雇主方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视为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雇主方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请您务必以此法律条款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