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调查启动之日起算,在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的情况相对更为复杂,若涉案的
交通肇事车辆及
当事人已被查获,公安机关应在查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展开相关工作并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到检验、鉴定环节的事例,公安机关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
然而,如遇事故情况过于复杂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适当延长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