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状况下,一旦
借款人对于债主提出的债权要求持有异议并进入司法程序,便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将要进行
开庭审理。
当法院接受事例后,依照法律规定会将
传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发送给被告人。
倘若被告人承认借贷事实并且
保证偿还
债务,那么此类情况下有可能使得
债权人与
债务人在法院的协助之下达成共识和调解,从而避免启动正式的
开庭程序。
反之,若被告人否认贷款发生的真实性或者存在对具体还款金额以及还款期限等方面的争议,则必须启动开庭审理流程。
在此过程中,作为原告方的您需要准备充足的
证据,例如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等,以此来证明借贷行为的确切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