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汽车撞击行人所引发事件责任的归结范畴,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首先,在此种情况下,驾驶人员由于个人的过失行为成为唯一致使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种责任被称之为“全责”;
其次,如果驾驶人员的错误行为对于事故发生起到主要推动或引导作用,那么这种责任则被称为“主责”;再者,当各方
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产生的影响基本相当时,这种责任便被定义为“同等责任”;
最后,如果驾驶人员的过失行为在事故中仅扮演次要角色,那么这种责任就被称为“次责”。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驾驶人员并未出现任何过失行为,而事故的发生完全源于其他无法预见或避免的原因,此时,驾驶人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所谓的“
无责”。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责任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驾驶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是否严格遵循了
交通规则、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环境与条件等等。
具体的责任判定往往由当地的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查结果、
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
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
若对
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提出
申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