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而产生
债务的偿还责任事宜,我们需要细致入微地进行深度剖析。
若此笔债务主要用于维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开销、维持共同经济实体(即
夫妻共有财产或企业)的正常运营,或是基于夫妻间相互认可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通常被视为是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确实凿的
证据表明该债务实际上源自于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进行的,并且其额度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同时
债权人亦未能就债务实际用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经济实体的运营成本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投资行为,那么这就应该被判定为
个人债务,理当由举债方独自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债务的实际用途、夫妻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记录等等,以便准确界定债务的性质以及明确各自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