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关于
违约金的规定是否适法,需要依据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研判。
总体而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理当按照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执行,然而,倘若约定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那么法院或者
仲裁机关便有权力基于客观事实对其进行重新审视与调整。
譬如,假设违约金以支付四倍
贷款利率的形式来计算的话,则很有可能被视为数额过高而加以调整。
在做出这一判断时,一般的评价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等。
另外,如果当事人提出抗辩,主张违约金过度高于其实际损失,要求法院适度减少的,法院应当将实际损失作为基准,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多重因素,按照公正和诚信原则进行全面考量,并据此做出最终裁决。
因此,简单地说“违约金按照四倍贷款利率来计算并不必然
违法”这种说法并不准确,需要针对不同情形进行个案分析后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