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的解答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若您本人主动决定不再
续签此次合同,一般而言,雇主并无义务对您进行相关
赔偿。
然而,如果确系由于雇主单方面降低了原有合同所约定的某些条件,从而促使您无法继续
签订合同,那么雇主便应当向您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种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即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未达到一整年的员工来说,超出部分也按照一年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来说,则将得到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月工资”特指您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工资。
另一方面,倘若您的实际工资已远超于雇主所在的直辖市、
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多,那么面向您发放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值予以计算,同时,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