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归属问题,它常常被视为一种典型的
债权请求权类型。
具体来说,所谓的
物权请求权主要是为了重塑受到破坏的物权秩序,回归至原始状态,例如要求返还所有物或者排除一切妨碍,亦或是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等。
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是由于他人的
侵权行为或者
合同违约行为引发的
财产损失,从而要求对方进行相应
赔偿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核心目的在于填补受害者所承受的
经济损失,因此从本质上看,它具备了债权的属性。
在实际的法律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
法律关系以及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来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进行准确的判定。
举例来说,如果是因为合同
违约行为导致的
损害赔偿,那么这部分权利通常会被归类为债权请求权;而对于那些源于侵犯物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尽管它们与物权密切相关,但是从根本上讲,仍然可以将其视作债权请求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