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1”制度中涉及到的员工平均
工资计算办法,它所代表的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员工在正式终结
劳动合同时长达十二个月份的月度平均
工资作为衡量标准。
其中,这一工资数字往往包含了薪酬、奖金、津贴以及各种补贴等各类形式的货币收益。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先求出这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入的总额,然后再除以十二个月份,即可得到员工月平均工资。
然而,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计算时应采用的是“应发工资”而非“
实发工资”的概念。
也就是说,若员工的工作期尚未满十二个月,那么计算其平均工资时则应根据实际工作的年月数来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某位员工的
月工资水平高于其所属用人单位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向他/她支付
经济补偿金时,我们遵循的准则是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支付;但是,最高累计支付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这个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