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之下,因遭受他人
人身伤害而引发的
诉讼中,若聘请了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则
当事人需独自承担相应的律师服务报酬。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例外状况,如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对
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做出明确规定或有关法律有着清晰而具体的规定时,受损方有可能需向获胜方支付合理范围内的律师服务费用。
以
知识产权侵权、
不正当竞争等
类别的事例为例,若最终原告获得
胜诉,那么根据实际情况,法庭极有可能裁决被告一方支付原告所支付的合法律师服务费用。
但是,就一般的人身伤害事例而言,如果没有事先约定或出现法定例外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仍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的律师服务费用。
这是由于律师服务费用并不是必然产生的费用,而且其并不属于受害者在人身伤害事件中所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