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东部沿海的金融中心城市——上海,对于
辞退补偿金的核算,主要参考
劳动者在当前企业中任职的实际年限以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相对应的
工资收入水平来进行。
若用人单位根据合法程序实施了终止
劳动关系的决议,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为基础,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则视为一整年处理;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到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即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结束
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能取得的所有薪酬的平均数额。
然而,若因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解雇,将参照上文提到的经济补偿准则的两倍规模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但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无需对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