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
续签劳动合同义务时,应对涉及到的具体情节做出合理的
赔偿处理。
当用人单位未能在
劳动关系继续维持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期间内与劳工签署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工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报酬。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一年以上的时间内与劳工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将被视为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劳工还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劳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来计算,即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工支付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
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劳工,应当按照一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劳工,可以得到相当于本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劳工们必须要妥善保留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各项记录以及
工资发放的详细记录,以备不时之需,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