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关于
借贷关系中的借据所引发的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为最长不超过三年的时间范围之内。
具体而言,如
借款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
诉讼时效便应自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倘若借款协议中并未对还款日期进行明确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就应当自
债权人向
债务人提出偿还
债务的请求,且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债务之时起算。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诉讼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它可能会因为某些特定情况而发生中断现象。
例如,当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请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其债务责任等情况出现时,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
此外,如果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因素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
待阻碍诉讼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按照原定时间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