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与判决在执行过程中各自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局限性。
调解方法有助于快速化解
纠纷,节约时间及相关费用,同时其达成的结论具备更大程度的灵活性。
关于调解,当各方
当事人经过自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通常能够得到良好的履行效果。
而相比之下,判决方式因具更高的权威性以及确定性的特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
证据材料进行裁决。
如果被告未能出席庭审,法院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
缺席判决。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一定对原告方有利,因为法院仍然需要根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以及事实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
如果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充足且足以支持其
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将依法做出相应判决;反之,如果
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原告
败诉。
因此,对于原告而言,必须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以便应对被告未出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