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雇主在
试用期内如未能按照法规严格
履行义务为员工购买法定的
社会保险,那么,作为受雇员工有权利提出并要求雇主进行补交。
如果由于这样的疏忽或遗漏给员工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员工是有资格向雇主要求
赔偿的。
赔偿的金额往往会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来决定,例如因为没有享受到
社保福利而导致的
医疗费用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首先应该尝试和雇主进行友好的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员工可以选择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申诉。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与雇主之间确实存在着合法的
劳动关系,并且雇主确实没有按照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员工还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