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机构来负责执行:
首先,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之一;
其次,当需要更高级别的鉴定服务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将会承担起这个重要的责任;
最后,在涉及到一些疑难、复杂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医疗事故争议事例中,中华医学会也会积极参与其中,为相关问题提供权威性的鉴定意见。
对于想要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的
当事人来说,他们应该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卫生
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如果决定予以受理,那么从做出受理决定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还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有相关材料移交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便他们能够尽快开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