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
贪污罪与
受贿罪有可能构成联合
犯罪。
所谓联合犯罪,即二者以上经过合意而实施的
故意犯罪。
在
贪污受贿这样的事例中,若两名或更多的
行为人事先具有共谋之意,并在此基础上共同进行了贪污或者受贿的行动,那么他们就可能构成了联合犯罪。
比如,当
国家公职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利用各自的职权便利,共同
非法侵占公共财产时,便构成了贪污罪的联合犯罪。
再如,当国家公职人员与非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参与受贿活动时,同样可以构成受贿罪的联合犯罪。
然而,要判定是否构成联合犯罪,必须全面考量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