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
起诉讼之前,倘若被告方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其自有财产、或者以远超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从第三方处受让财产,亦或是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从而对原告方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并且相关交易的相对方明知或应知此种情况存在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涉嫌不正当财产转移的
侵权行为。
然而,关于如何衡量并确定这个“较短时间”的具体界定标准,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只确定了大致的框架和方向。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必须要将诸多复杂的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例如涉案交易的性质、各方
当事人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财产转移的途径及意图等等。
通常情况下,若在提起
诉讼之前的较短时间段内(例如,距离正式提起诉讼仅剩数月的时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异常的财产变动,且这些变动无法用合理的商业目的或日常生活需求进行解释与支撑,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恶意的财产转移行径。
当然,最后的裁决权仍然归属于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他们将根据事例的详细情况及其所掌握的相关
证据来作出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