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例如,如果
拆迁房屋是在
结婚关系持
续期间,由一方父母的房屋
拆迁所产生的收益,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并没有对夫妻中的另一方做出明确的份额分配,那么这种情况下,它们往往并不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享有份额,或者说,在房产取得之后,它被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样的房产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
出资对其父母的房屋进行了扩大、改造等动作,然后因房子拆迁得到了相应的补偿,那么这部分补偿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要确认父母的拆迁房是否属于
共同财产,需要结合众多因素以及相关
证据来进行全面考虑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