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过错责任乃继
归责原则之后的另一种重要的
民事责任分配方式。
其主要是指深谙
法律知识的法官们并不以
行为人主观过错作为评判其是否应承担相应
侵权责任之要件的一类责任分摊方式。
在此种特殊的责任成立条件之下,裁判者往往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中的明确规定性条文对各方
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进行划分和界定。
例如,部分涉及高度危险作业、严重
环境污染、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领域便普遍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法律制度。
只要一旦出现任何实质性的
财产损失或
人身伤害事件,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有任何过失或者错误,他们都必须负起不可推卸的
赔偿责任。
为了公平合理地确定行为人最终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裁判者可能需要根据受害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害程度、造成损害之原因力等诸多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并加以综合考量和裁断。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相较于其他形式的过错责任,行为人不能单纯地以自我辩解自己并无故意或过失为理由,企图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无过错责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主要是从现实情况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具体明确的规定条款以及各种与损害有关的客观事实予以确定的,而并非单纯依靠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或过错程度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