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事宜仲裁所设定的审结期限往往受到仲裁规则的制约与影响。
依据常理推断,大部分国内
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都规定了普通程序的仲裁期限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计算四个月以内必须发布裁决结果;至于
简易程序的裁决,则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得到仲裁庭以及仲裁机构批准的话,上述时间限制可以予以相应地延展。
值得一提的是,假如仲裁协议对于仲裁期限有着明确的约束条款,那么就应该遵循这些条款来进行裁决。
再者,若因为案情复杂、
证据数量众多或者
当事人提出延期申请等因素造成审理周期延长,这也可能成为仲裁期限延长的理由。
总括而言,最后的审结期限究竟应该多长?这还得根据特定仲裁规则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全面地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