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
胁迫参与运输毒品活动仍将被判定为运输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是以故意的心理态度,即明知是毒品还故意进行非法运输,方式主要包括携带、邮寄、借助第三人或利用特定的交通工具进行。
在此过程中,如为人所迫,只能遵从,则根据其实际
犯罪情节裁定
减轻处罚甚至免于
刑事惩罚。
然而,需注意在实践操作环节,对“胁迫”的界定有着严格的标准,需要全面衡量胁迫的手段、程度、紧急性以及受胁迫者的自主意志等多方面因素。
总的来说,尽管被胁迫参与运输毒品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但在
量刑时,这一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