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此次
离婚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一方无法亲自出席庭审,那么法院将不得不采用公告送达
传票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方式来确保
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在完成了法定的
公告期限之后,倘若被告仍然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会按照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在此情况下,作为
起诉方的您需要准备好
起诉书、
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以及与财产相关的
证据等资料,并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
诉讼请求。
法院将会根据您所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所得的事实真相作出最终判决。
如果法院认为您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它将会做出准许
离婚的判决;反之,如果证据尚且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当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如果您在法定期限内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
总而言之,尽管被告未能亲自出席庭审会给离婚诉讼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但是这并不妨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然而,对于起诉方来说,在程序和证据方面将会面临更为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