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若
借款合同对于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事项并无明确约定,则可被视为双方对此项事宜并无共识,即不存在利息。
然而,当
借款期限届满之后,
借款人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期限履行归还借款义务时,出借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借款人自
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标准来计算其应当承担的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
简而言之,在借款合同中未就利息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出借方可在借款期间内主张利息权利的可能性较小。
但是,一旦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形,出借方便有权利主张
逾期利息。
在此过程中,出借方必须采取合法途径,例如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出借方也需要妥善保管与借款有关的所有
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