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未
续签的合同超过两年的情境颇为复杂。
在劳资法律范畴,如果
劳动合同未经延续便已逾越两年之期,那么这极有可能被看作是
当事人双方已经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成了默契或意思表示。
然而,在其他类型的
合同关系中,诸如
租赁合同等,即便合同未得到续签,只要实际履行的时间超过两年,也有可能会演变为不定期合同关系。
然而,对于此类
合同效力的确切判定,必须要全面考虑到合同的性质、双方的实际履约状况、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所掌握的
证据材料等多个环节。
倘若因此引发了争议纷争,原告或
申诉人则须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以便证明他们提出的诉求既符合法律规章又与现实情况相吻合。
总的来说,我们并不能轻率地以偏概全或一刀切地断言它们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