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欠条的法定
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之久。
若欠条上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自还款日期届满的那一日开始,计算三年之期。
若是欠条并
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
债权人便享有随时向
债务人追索欠款的权利,然而,最长的诉讼时效不得超过二十年。
当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义务人有权提出其不再履行义务的抗辩。
但是,倘若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主动履行
债务,或者表达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愿,那么就无法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作为抗辩理由。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只要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并且从中止的时刻以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