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
管辖主体,需要根据具体事例情况进行判定。
通常来讲,最先可以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是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前去处理。
若
纠纷牵涉到了
土地所有权以及
使用权方面的纷争,那么首先应由涉事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需由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介入处理事宜。
若是因为
宅基地侵权、
违法占地等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所引发的
矛盾纠纷,则可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对于有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
处理决定,若有异议者,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涉事各方亦可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多种途径加以解决,如有必要,还可寻求专业
律师的帮助与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