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况下,倘若
发生交通事故的另一方被依法判定担负全责的话,那么他/她所购买的保险理应在责任范围之内对相关损失进行赔付。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是如此。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对方所购买的保险类型以及
保额是否能够完全涵盖此次事故所导致的所有
经济损失。
举例来说,若实际损失超过了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保额上限,那么超出的部分很有可能需要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其次,我们还必须审视
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免责条款。
假如事故过程中出现了违反免责条款的行为,如
酒后驾车、
无证驾驶等等,保险公司便有可能拒绝提供
赔偿或者仅给予部分赔偿。
除此之外,如果涉及到的损失项目并未包含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例如车辆的折旧损失等,同样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我们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