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盗窃罪及
贪污罪的严峻性时,无法单纯地对它们作出一般的定性评价,必须将各种复杂多样的情况综合考虑在内进行整体考量。
根据现有法律明文规定来看,这两种
犯罪的
量刑范围均与其各自的犯罪金额规模、
犯罪情节等关键要素密切相关。
对于盗窃罪行来说,其刑期的设定绝大部分是参考其
盗窃的金额大小及其情节恶劣情况而定,若某个被告人所涉案情严重,例如
盗窃金额高昂或属再犯者等,便会被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而贪污罪指的则是我国
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采取挖空心思、觊觎不轨、欺瞒哄骗甚至以其他欺骗手段对公司财物或
公共财产进行故意侵占的
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
贪污行为的金额数目、对社会造成的
损失程度以及罪犯自身所担任的职务等多个方面都会直接影响到法院的量刑判决结果。
通常来讲,一旦犯罪分子涉及的
贪污金额极为庞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判刑处理。
然而,究竟哪一种
罪名的危害性更大,最终只能借助于个案事实和相关
证据的全面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