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律领域内所谓的'无故拖延’之定义,通常须多方面考量如下要素:
首先,用人单位务必要毫无正当缘由地拒绝履行义务,即排除诸如
不可抗力因素、因经营困境已获法定程序批准予以
缓期发放等合法情形。
其次,用人单位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
工资支付周期全额支付相关
劳动报酬。
举例来说,若劳动合同约定应于每个月的10日交付薪酬,且用人单位并无充足合理的解释,则至10日期限
逾期尚未支付的行为均可视为无故拖延。
此外,有鉴于用人单位在未经与
劳动者充分协商并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擅自单方决定延迟向劳动者兑现薪资的做法亦在此范畴之内。
实际司法实践中,
劳动监察部门及劳动仲裁机构将会依据个案具体情况及相关
证据进行综合研判,以确定是否符合'无故拖延'之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