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肇事逃逸的认定问题,时间因素固然重要,然而不应成为唯一的评判标准。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作为一个特定用语,其实际内涵主要泛指
行为人身处
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此种逃逸行为是否成立的关键点在于
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倘若事件发生后,行为人明明已知已
发生交通事故,却未能履行诸如救助伤员、
报警等法定职责,擅
自离开发生事故的现场,无论其离开的时间长短如何,均有被判定构成逃逸之嫌。
然而,若行为人在离开现场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解释,例如立即寻求救援力量、实施保护现场的必要措施等等,并且能够提供相关
证据来证明其并无逃避法律
追责的故意,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往往不予认为其构成逃逸。
综上所述,对于肇事逃逸的判定应观诸具体情境进行综合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