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对
盗窃犯罪数额的判定设如下三个层次:
首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及以上者,被视为“
数额较大”;
其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四万元者,则被归类为“
数额巨大”;
最后,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高达人民币四十万元及以上,将被界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在此需特别强调,关于盗窃数额的确定是附带多重考量参数后做出的综合性判断,如盗窃行为的方式方法、侵害对象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等。
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完全依据事例的独特性质来明确判断并作出适当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