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若决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雇佣关系,无需提前予以必要的提醒告知。
然而,用人单位必须负担起
举证责任,证明该名员工并不符合其所设定的录用标准。
倘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他们应该提前三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该名员工,或者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之后方可正式
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提出的理由必须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不得任意解聘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
如若您认为自己遭到了非法的解职处理,您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