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挪用公款罪和
贪污罪之严重性,并非可以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各个事例详情进行深入分析。
从现行法律
法规的角度来看,贪污罪通常被视为更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
贪污罪的
构成要件在于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直接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法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产。
相比之下,挪用公款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临时将公款挪作他用,用于实施非法活动、谋求个人利益或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然而,在实际事例中,
犯罪情节、
涉案金额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等因素都将对罪行严重性的评估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若行为人挪用公款
数额特别巨大且未能及时归还,抑或是贪污数额虽小但具备相关减轻情节,均可能导致两种
罪名严重程度的迥异。
综上所述,在作出定罪
量刑决策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事例事实进行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