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有限责任公司遭遇破产困境时,其员工的薪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将被视为优先于其他负债项进行偿付。
根据我国现行的《
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
首先要从
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的项目包括破产费用与共益
债务;
其次,再依序偿还以下各项债务:
首先是破产企业
拖欠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福利补贴以及可能需缴纳至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金、基本
医疗保险费,另外还包括必须向员工支付的法定
补偿金。
然而,若破产财产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各债务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在公司依法进行
破产清算过程中,
破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员工的薪资和社会保障问题。
但是,如果出现了股东未足额
出资等特殊情况,那么未出资的股东有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