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
欺诈,通常称为“电子商务敲诈”,这是一种主要依赖于互联网作为媒介的
犯罪活动,旨在通过虚拟制造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来骗取受害者的财务。
这种
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犯罪分子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从受害者手中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网络欺诈的常见形式包括网络购物欺诈,即犯罪分子通过建立
虚假的购物网站或发布虚假的交易信息,引诱受害者支付货款;网络兼职欺诈,犯罪分子以提供高薪且轻松的兼职工作为诱饵,要求受害者缴纳押金或手续费;网络交友欺诈,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与受害者建立联系,获得对方的信任后,再骗取其钱财;网络投资欺诈,犯罪分子通过诱导受害者参与虚假的投资项目,从而骗取他们的资金等等。
在法律层面,网络
欺诈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构成了诈骗罪。
一旦被
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犯罪分子将会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会依据犯罪金额以及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
因此,对于受害者来说,一旦遭受网络欺诈,应当立即保存相关
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案,以便尽快追回损失。